央视前主持人赵普涉侵权案被“限高”

律临网
2023-12-27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则令人瞩目的帖子,网友声称将前央视主持人赵普因剽窃行为告上了法庭。该帖子中提到,赵普因为一起涉及著作权争议的案件遭到法律制裁。在该案件中,赵普未经授权便利用了《了不起的匠人》系列纪录片的素材,并且在包括抖音、快手及微信等多个社交平台发布了所谓的原创视频作品。


根据帖子内的描述,湖南某文化公司在发现这一侵权行为后,毫不犹豫地把赵普告到了法庭。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定赵普的这一系列行为确实侵犯了湖南某公司的著作权。原因在于赵普所使用的素材并未合乎合理使用的法律范畴。因此,一审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赵普必须在其社交媒体账号的显眼位置发布为期七天的文字道歉声明,并且向原告支付五万元人民币以补偿经济损失和相关费用。


不满意这一审判结果的赵普对此提出了上诉,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仍旧维持了原判。之后,由于赵普并未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赔偿等义务,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4日立案执行。由于赵普一直不配合,法院最终发出了限制消费令,旨在禁止赵普进行不必要的高额消费,从而施压其尽快履行由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什么是限高令?

限高令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发布限高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执行措施。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是指,限制被执行人实施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哪些情况下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的目的是为防止被执行人财产的不当减少,具有保全债务人财产的作用,同时也是一种信用惩戒的重要手段。


因此,赵普作为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判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限制其非日常生活和工作消费等,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搭乘飞机、软卧火车座、二等以上座位的动车高铁、旅游、健身场所消费,减少在高消费场所的支出,如高档餐厅、酒吧、夜总会,以及购买不动产和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法院实际上向赵普施加压力,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包括支付给原告湖南某文化有限公司的赔偿金。这次法律行动展现了法院依法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能力,同时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将遭到法律制裁,即使在执行阶段忽视法院的裁定,也会面临严格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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