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律临网
2023-12-27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递交了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在报告中,他引述了包括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的多个典型案例。


报告提到,针对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民众和企业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经过审查后发现,国家水平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并没有对合格烟花爆竹的销售和使用施加全面禁止的限制。相反,它们授权给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制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的规则。由此,法工委得出结论,地方法规的全面禁止规定与国家法律不相符,应当根据高级法的指导精神予以修正。经与相关机关沟通,已获得同意对有关条款尽速修改。


过去的报道显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想法可追溯至1988年,但是,直到2015年,由于雾霾和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人们才广泛接受了禁燃的做法,许多地区相继出台了相关禁令。举例来说,郑州市政府曾发布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和使用进行了明确的修订,规定了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条款。同年,辽宁省盘锦市和山东省东营市也分别颁布了限制燃放的通告。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2023年初,多个地区开始调整先前严格的政策。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区将"全面禁止"调整为"限制",允许居民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内燃放烟花,旨在通过更细致的管理促进人们合理燃放。例如,山东滨州公布了新的烟花爆竹管理政策,规定了在重点特殊区域的禁放时段,并且指明在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此外,西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特定节日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的通告,并郑州市政府以及河南洛阳、南阳、信阳、平顶山、新密等地也进行了燃放烟花爆竹限制措施的调整。这些调整显示了地方政府在尊重传统、保护环境与公共安全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在中国,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等传统节日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这个习俗也引起了公众对安全风险和空气污染的担忧。


根据上述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相关地方性法规时认为,完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之处,并指出这样的禁止性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困难,并建议按照上位法的精神进行修改。因此,一些地方开始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修改为更加灵活和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这种调整体现了政府在尊重传统习俗和满足人民需求的同时,也重视环保和安全,试图寻找一种平衡点。通过设置特定的燃放时段和区域以及在污染天气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等细致的规定,旨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确保了人们庆祝节日的传统不会完全丧失。


烟花爆竹的燃放政策是典型的公共政策制定问题,涉及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公共安全和经济活动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调整和优化,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人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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